各位考生:
现将资格复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1.参加笔试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
2.报考副高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岗位初审合格人员;
3.报考蒙医特殊人才岗位初审合格人员。
二、资格复审时间
11月5、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三、资格复审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国际蒙医医院后勤楼一楼餐厅左侧大厅(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83号)。
四、资格复审需提供材料及要求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须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impta.com)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须本人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应聘者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6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持加盖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以及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如:毕业证学位证(学徒出师证)、医师资格证、执业证(护士、医师)、专业技术资格证、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证、执业药师证、人力资源管理师等等,具体以内蒙古自治区国际蒙医医院《岗位需求表》中岗位要求条件为准。
应聘“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属于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大学生退役士兵的,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户口在区外的内蒙古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内蒙古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在参加资格复审时,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向医院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医院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四)报考副高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岗位和蒙医特殊人才岗位人员,资格复审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1.单位工作证明;2.本人学习、工作简历;3.从事本专业证明文件:进修证、科研、论文、获奖证书等。
以上所须证件和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医院留存1份)。上述材料提供不完整的、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五)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者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六)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环节。对应聘人员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出现空缺的,由医院从该岗位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未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递补,并将结果向自治区人社厅备案。
(七)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应聘“蒙古语授课”定向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用蒙古语作答。
应聘“蒙汉兼通”定向岗位的人员笔试选用蒙古文试卷者,面试必须用汉语作答;笔试选用汉文试卷者,面试必须用蒙古语作答。
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面试可用蒙古语作答(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也可用汉语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八)应聘人员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须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与本单位联系。
(九)资格复审环节如有其他事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报名网站。
(十)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须按规定应交面试考务费100元(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免交面试考务费;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交50元面试考务费)。
资格复审联系电话:0471-5182013
资格复审监督电话:0471-51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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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际蒙医医院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