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为了提升教师队伍建设水平,大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强化中心城市地位,建立引进优秀教师的长效机制,使我市在全区及东北三省毗邻地区形成人才“洼地效应”,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吸纳和承载作用,不断吸纳人口集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依据2016年12月16日乌兰浩特市十二届人民政府第三十七次常务会议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引进优秀教师。
一、引进学科
高中语文、数学、物理、生物、英语学科;初中语文、数学、历史、地理、体育学科;小学语文、数学、音乐、体育学科。
二、引进原则
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引进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关爱学生,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师德高尚,甘于奉献,不为私利,一身正气,积极进取。
3.依法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公办教师。
(二)业务条件
(1)小学教师初始学历为全日制中等专业院校毕业,现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初始学历为全日制专科院校毕业,现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40周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获得过盟级(地市)优秀教师(或优秀班主任)称号,同时被评为旗县级教学能手;盟级(地市)教学能手;自治区(省)骨干教师或自治区(省)基本功大赛一等奖;自治区(省)级教学能手或学科带头人,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引进形式和办法
1.符合上述条件者持本人申请、当地教育局同意调转函(加盖公章)、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荣誉证原件及复印件、打印两份《2017年乌兰浩特市引进优秀教师报名登记表》(登录http:www.hcjyxx.com下载)等到乌兰浩特市教育局人事股报名,报名从1月16日至2月20日结束。
2.乌兰浩特市教育、人事、纪检部门共同进行资格审查。
3.符合报名资格者,由教育局组织试讲。
4.试讲结束后,依据试讲成绩确定拟聘人选。
5.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任用,由乌兰浩特市编制、人事、教育等部门为其办理正式调入手续,编制部门办理入编手续。
五、相关要求
1.严把条件资格关。严禁个人和学校弄虚作假,隐瞒实情,若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引进资格,并按相关制度和纪律从严查处。
2.引进的教师未按规定时间办理手续者,视为自动弃权。
3.引进教师需要在我市教学岗位上服务10年才能申请调出。
4.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调入学校报到。未经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联系电话:0482-8213635 0482-8246990
监督电话:0482-8245455
原标题:乌兰浩特市关于引进优秀教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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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乌兰浩特市引进优秀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乌兰浩特市引进优秀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