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院2017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需提供材料及要求
(一)资格复审工作由自治区地质调查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于11月8日到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院(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包头大街)主楼一楼会议室进行资格复审,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7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之前持加盖学院<系>和校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三)户口在区外的内蒙古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和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内蒙古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须向用人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用人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承担。
(五)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以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院《岗位需求表》为准。
(六)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七)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环节。对应聘人员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从该岗位合格分数线上,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并将结果向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八)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要将自已面试时所要使用的语种告知资格审查人员登记备案。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考察蒙汉双语能力;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可用蒙古语作答,也可用汉语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九)应聘人员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须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与本人所报考单位联系。资格复审环节如有其他事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报名网站。
(十)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院资格复审联系人:孙雨霞,电话:0471-3355885;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监督电话:0471-6685951、4215872。
二、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已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面试指定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2017年11月15日上午8:00—12:00。
面试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转业军官培训中心(地址:中山东路团结巷2号,即中山东路与团结巷交汇处南侧)。
(四)面试方式:采取现场答辩方式进行。
(五)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凡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如不能计算平均绩的,需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六)面试成绩的计算方法: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七)面试时不得着行业或特殊职业制服及明显带有特殊标记的佩饰。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