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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简介
检测中心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永光巷28号,于1989年12月经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成立(内机编发〔1989〕第215号),隶属于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相当于正科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2015年1月自治区编办批复检测中心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内机编办发〔2015〕15号)。
根据自治区编委办公室批复(内机编办发〔2012〕122号),检测中心主要职责任务是:承担自治区本级建设工程的结构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及工程建筑材料试验等检测工作;为自治区司法机关审理涉及工程质量案件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工程质量事故、问题和投诉,提供工程质量鉴定意见和检测数据;承担全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机构相关业务的指导工作。
二、招聘计划和报考应聘条件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人,详见《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下称《岗位表》)。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2019届应届毕业生。
3.热爱分析化学实验;化学实验基础操作熟练,能操作分析仪器(如气相色谱仪等);具备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对检测数据的分析、处理能力;学习能力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研究生。
2.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
4.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采用投递电子简历的方式进行,同时进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9年6月26日——7月3日。
2.简历投递邮箱:573478263@qq.com。
3.简历要求:报名投递的电子简历应包含但不限于个人基本信息、近期免冠照片(彩色)、大学期间成绩单、取得的各类证书和奖惩情况、是否具有驾照等内容。
4.资格初审内容:应聘人员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应聘条件和招聘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因弄虚作假或虽参加考试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二)资格复审及面试
资格初审后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符合要求的即进入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电话通知。请应聘人员务必准确填写真实有效的手机号码并在工作日的工作时段保持电话畅通。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取消应聘资格。
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的,视为放弃。
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身份证(或护照)原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持加盖学院教务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应聘人员在报名简历中填写的其他证件和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面试采取专业知识问答和试验操作考试相结合的方法,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面试过程均采用汉语作答。
(三)聘用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审核,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工资待遇
试用期和正式聘用后分别执行检测中心相应的工资制度,正式聘用后开始缴纳“五险一金”。
联系电话: 检测中心办公室0471—3983216
(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监督举报电话: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纪检0471—6681084
(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本公告由检测中心负责解释。
2019年6月25日
附件: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