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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包头医学院成立于1958年,是新中国在少数民族地区较早建立的一所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学校坐落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占地面积70万余平方米,建筑面积30万余平方米。经过60年建设和发展,已形成集全日制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职业教育为一体的办学格局,以医学为主,管理学、理学、法学、文学、教育学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
学校有14个二级学院、10个临床医学院和1个精神卫生学院,开设22个本科专业。预防医学专业是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和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教育部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有自治区级一流专业建设点5个、品牌专业5个、重点建设专业2个。
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0095人,其中本专科生9449人,硕士研究生646人。学校累计为国家培养了6.5万余名毕业生,大批优秀校友成为医疗卫生事业中的著名专家、学者,为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自1980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1986年获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现有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现有国家临床重点建设专科1个,有5个自治区医疗卫生领先学科、4个自治区医疗卫生重点学科和4个自治区高等教育系统重点学科,2个自治区高等教育系统重点培育学科。
岗位需求
岗位待遇
(一)刚性引进
1.学校提供人才引进费、科研启动费、特殊津贴和住房。第一至第四层次人才引进费按照最终签订的协议内容支付,其余层次人才引进费在被引进人才正式入职后一次性支付。科研启动费分三次拨付,特殊津贴按月支付,为第一到四层次人选提供住房。第五到第七层次人选学校负责安排临时住宿。
2.工资待遇: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和包头市的有关政策执行,校内津贴按照学校标准执行。
3.夫妻双方均符合引进条件,人才引进费按双方应享受的待遇分别支付。
4.第一至四层次人选,原则上可随调配偶;第五、六层次人选的配偶如无法随调,可实行校内聘任制;第一至六层次人选的子女上学问题,由学校相关部门协助解决。
5.科研启动费参照《包头医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分三次拨付,并按相关要求进行考核。
(二)柔性引进
学校按照高层次人才来校服务次数,提供特殊津贴和聘期内的临时住房及交通工具,报销往返差旅费。
包头医学第一附属医院和包头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参照学校规定执行。
联系方式
人事处联系人:
李老师(0472-7166009 18648269776)
邮编:014060 邮箱:81827358@qq.com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建设路北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