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实施方案》(内人社发〔2016〕15号)、《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经内蒙古农业大学、自治区人社厅同意,现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工作由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二)不参加笔试环节的博士人员,直接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三)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复审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超过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四)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五)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在2016年5月10日上午8:30持本人身份证、《报名登记 表》(一式两份)、本科、研究生期间毕业证、学位证书和学业成绩单、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认证材料、外语水平证明、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 及复印件到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507进行资格复审。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其中,教育部学历认证材料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2016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的,可持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公章的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六)对应聘人员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从该岗位(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上)未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时间为2016年5月10日下午。
(七)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八)应聘其他岗位人员需在资格复审时向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告知面试使用语言。
(九)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十)职业技术学院资格复审联系电话13081541717。
二、面试
(一)面试
1.面试工作在内蒙古农业大学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的监督和指导下,由职业技术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2.面试时间: 2016年 5月 13日
3.面试地点: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新教学楼
具体面试时间资格复审时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