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根河市教育系统招聘部分师范类毕业生实施方案》,规定,经报名审核、考试、体检、考察等程序,现将拟聘用人员公示如下:
一、公示人员:
二、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7天(2016年4月26日—5月5日),节假日休息。
三、受理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向根河市教育系统招聘部分师范类毕业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办)反映上述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反映问题应署真实单位、真实姓名并提供可供调查的证明人以及其他有关线索。
受理时间:每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00
受理电话:0470-5227722
纪检监督电话:0470-523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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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河市教育系统
招聘部分师范类毕业生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