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简章》,现将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试总成绩予以公布、同时对考察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布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试总成绩
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总成绩详见附件1《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试总成绩》;
二、关于考察事宜
(一)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察工作由乌兰察布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察时间
考生于2017年11月20日前将考察材料(个人档案、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加盖公章的考察政审表)送到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反恐训练基地104室。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474-8980051。
(三)考察方式
考察通过审阅拟聘人员档案材料和了解现实表现等方式进行。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表现等。
(四)考察要求
考生须按规定的考察时间携带个人学籍档案、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加盖公章的考察政审表(附件2)到市公安局进行考察(
注:考生档案在乌兰察布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由市公安局调取档案,考生只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加盖公章的考察政审表)。考生提取个人档案需要出具调档函的,请于11月17日前到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中心(主楼818)办理。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考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察递补
经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因考生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附:1.《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试总成绩》(点击下载)
2.《乌兰察布市公安局聘用警务辅助人员考察政审表》(点击下载)
此通知
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
辅助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