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推进医院管理的科学化、信息化和制度化建设,提高我县公立医院基本医疗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根据《商都县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招聘商都县县医院院长、中医院院长。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医改“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程。通过院 长竞聘上岗,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公立医院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确保两所改革医院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 的公立医院。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3.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5.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原则。
三、招聘岗位与职数
本次招聘公立医院院长岗位共2个,其中:商都县县医院院长岗位1个、商都县中医院院长岗位1个。
四、招聘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商都县公立医院院长,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招聘范围
凡商都县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在编、在岗干部、职工均可报名参加。
六、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
2.热爱医疗卫生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管理能力,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政策理论水平,在工作岗位上开拓进取,成绩突出;
3.能够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善于团结同志,服务意识强,作风正派,清正廉洁;
4.具备《干部任用工作条例》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1、学历条件: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条件:参加竞聘人员年龄不超过57周岁(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条件:竞聘人员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
4、执业资格与职务条件:
(1)医学类毕业的竞聘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为副高及以上职称且同时具备连续满3年以上领导工作经历(指现任或担任过医疗卫生、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系统领导干部或二级单位主要领导职务;县级医院科室主任及以上职务)。
(2)非医学类毕业的竞聘人员:必须具备连续满3年在县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任正科级实职领导职务,或在县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任副科级实职领导职务连续满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