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考试《民法》模拟试题及解析
一、天龙公司与张某因装修合同发生纠纷,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协商同意调解。法院依法主持双方调解后达成调解协议。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后,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具有法律效应
B.当事人收到调解书后可以在15日内上诉
C.该案调解书一旦发生法律效力就不得申请再审
D.法院制作调解后送达时,法院可以采用留置送达
二、A县环保局执法中,发现B企业存在私自排放污染物的行为,经过其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C市环保局的批准,决定对B企业罚款10万元,罚款单盖上了A县环保局的公章。B企业对此行政处罚不服,为此B企业提出行政诉讼,被告是( )
A.A县环保局 B.C市环保局
C.A县环保局或C市环保局 D.A县环保局和C市环保局
三、邓小平同志在( )中对社会主义的本质这一重大问题作了总结性的理论概括,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A.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 B.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
C.南方谈话 D.党的十三大
四、杜某在遗嘱中立有以下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将自己的藏书全部赠给自己的邻居甲
B.将自己借来的电动车赠与侄子乙
C.将自己的存款全部捐赠给某山区贫困小学
D.自己生前所著小说的版税由儿子享有
五、下列需要见证人见证的遗嘱有效的是( )。
A.袁某在病危时立下口头遗嘱,当时6岁的孙女和一名护士在场
B.黄某外出旅游时遇难立下录音遗嘱,有一名公证员在场
C.凌某有三个儿子,其遗嘱由一个儿子代书,由凌某的妻子作为见证人
D.孙某在牢狱中所立的口头遗嘱,其内容由三个服刑犯人证明
六、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民事关系的是( )。
A.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
B.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
C.发包人与设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D.专利授权机关与专利申请人之间的关系
七、
在下列犯罪构成的一般要件中,体现犯罪实质特征的要件是( )。
A.犯罪客体 B.犯罪客观方面
C.犯罪主体 D.犯罪主观方面
八、“古之天下,亦今之天下,今之天下,亦古之天下”,这是( )。
A.形而上学的观点 B.唯物主义观点
C.辩证法观点 D.唯心主义观点
九、张大爷儿子六年前病故,留下一女甲。儿媳乙一直跟随张大爷共同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张大爷继子丙虽与张大爷没有扶养关系,但不时从外地回来探望。张大爷还有一丧失劳动能力的养子丁。后张大爷病故,关于遗产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属于转继承
B.乙应当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C.丙有权继承遗产
D.分配遗产时可以对丁予以照顾
十、认为“人们在创造历史的活动中,谋事在人,成事在天”,这一观点是( )。
A.揭示了人的能动性的发挥受规律的制约的正确观点
B.否认了社会规律的客观性的错误观点
C.强调客观规律下的主体具有能动性的正确观点
D.否认了人的主体自觉能动性的错误观点
十一、程某有成年子女甲、乙、丙三人,2008年收养了5岁的孤儿丁,但未办理收养登记。甲生活条件较好但未对程某尽赡养义务,乙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丙长期与程某共同生活。2010年程某死亡,因分配遗产问题发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可以不分或少分遗产 B.乙应当多分遗产
C.丙应当多分遗产 D.丁应当分得适当的遗产
十二、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所有权的继受取得?( )
A.甲通过遗嘱继承其兄房屋一间
B.乙的3万元存款得利息1000元
C.丙购来木材后制成椅子一把
D.丁拾得他人搬家时丢弃的旧电扇一台
十三、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和核心内容是( )。
A.劳动者共同富裕
B.生产资料公有制
C.社会化大生产
D.市场经济体制
十四、张某与刘某生有两子甲和乙,后张某、刘某离婚,甲、乙由刘某抚养。刘某与李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刘某和李某居住,后刘某与李某生下一子丙,李某与前妻生有一女丁。张某、李某先后去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刘某、甲、乙可以继承张某的财产
B.甲和乙可以继承李某的遗产
C.刘某、甲和丙可以继承李某的遗产
D.乙和丁可以继承李某的继承
十五、付某已七十多岁,配偶和子女均已过世,无人照料,欲立一份遗赠抚养协议,死后将其房产送给照料自己饮食起居的人。付某的外孙、外甥、外甥女及干女儿等争做扶养人。这些人中不应作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的是( )。
A.外孙 B.外甥
C.外甥女 D.干女儿
十六、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 )。
A.不负刑事责任
B.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C.应当负完全的刑事责任
D.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十七、《大众日报》曾刊载《关公何以战秦琼》一文,提到中央电视台“中国京剧研究生班十年汇报演出”的节目《蔺相如》中的布景道具问题,请判断符合史实的是( )。
A.蔺相如府中厅堂上悬挂着一幅山水画
B.厅堂楹联上有草书写的古诗
C.渑池会上秦王和赵王用青铜器皿喝酒
D.书写的古诗是杜牧的《泊秦淮》
十八、关于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继承人应清偿被继承人生前的全部债务
B.继承人可以只继承遗产而拒绝清偿被继承人生前债务
C.继承人应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生前债务
D.继承人有权自由决定是否清偿被继承人生前债务
十九、我国现阶段所有制结构的多样化是由( )。
A.生产力总体水平不高引起的
B.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平衡性引起的
C.生产力水平的多层次性引起的
D.生产力发展的状况决定的
二十、潘某丈夫早年去世,生有二子一女,分别为潘甲、潘乙和潘丙。潘乙于2000年5月起与董某同居,同年10月,潘乙写下一份“郑重声明”,内容为若其在人身安全方面出现过重的伤病或死亡,其朋友董某将取得其全部家产,其他兄弟姐妹均无权占有。2001年4月,董某与其丈夫经登记离婚。离婚后,董某继续与潘乙同居。2001年11月,潘乙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死亡,留下房屋及存款等共计3万余元遗产。为遗产继承引起纠纷,潘某诉至法院。经查,潘某已82岁高龄,无养老金、退休金等收入,依靠子女赡养生活,但潘甲、潘丙生活拮据。潘乙为盖房向村里借款1万元未还。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潘乙所写声明无效,其遗产全部由潘某继承
B.潘乙遗产应为潘某保留必留份
C.由于潘乙已死,无需偿还所欠村里借款1万元
D.潘乙所写声明有效,其遗产全部由董某取得
【参考答案】
一、【答案】A
【光华解析】《民事诉讼法》第8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第89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据此可知,A选项表述正确,B选项表述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82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故C项错误;对于调解书,不可以留置送达。故D选项错误。
二、【答案】A
【光华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具体说来: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本题中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A县环保局,故其为被告。正确答案为A。
三、【答案】C
【光华解析】邓小平于1992年初在南方谈话中提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观点,是对我国社会主义本质的深刻论述。
四、【答案】B
【光华解析】遗嘱是被继承人生前处分个人财产的行为,只要该遗嘱是遗嘱人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且该行为不处分他人财产,该行为就具有效力。B选项中,杜某将借来的电动车赠与侄子乙,处分了他人的财产,因此是无效的。
五、【答案】D
【光华解析】我国《继承法》规定,口头遗嘱、录音遗嘱和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8选项中,黄某立下录音遗嘱时只有一名公证员在场,故该遗嘱无效。依《继承法》第18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A选项中,袁某6岁的孙女为无行为能力人,故该遗嘱无效;C选项中,凌某的妻子为继承人,因而不能作为见证人,故该遗嘱无效。D选项的见证人符合要求,故遗嘱有效。
六、【答案】C。
【光华解析】解析:选项A属于劳动关系,由《劳动法》加以调整。选项B、D的关系属于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选项C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范畴。
七、【答案】A。
【光华解析】体现犯罪实质特征的犯罪要件是犯罪客体。
八、【答案】A
【光华解析】解析:题于的观点尽管以客观事实(天下之事物)为研究对象,但是在研究的过程中认为古今之天下没有什么变化。只是具有相同内涵的同一模式随时间的推移的简单重复,这是孤立地、静止地、片面地考查客观事物。看不到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运动、变化和发展,属于形而上学的观点。
九、【答案】B
【光华解析】由于张大爷的儿子先于张大爷死亡,张大爷的孙女甲可以代位继承遗产,A选项错误。丧偶的儿媳乙与张大爷共同生活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当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B项正确。丙作为张大爷的继子,但与张大爷之间并未形成抚养关系,故丙不享有继承权,C项错误。养子丁由于丧失劳动能力,在分配遗产的时候应当予以适当照顾,是”应当“而非”可以“,D项错误。
十、【答案】B。
【光华解析】本题考核的知识点是:社会规律的决定性与人的主观能动性之间的辩证关系。认为在历史活动中“谋事在人”,就是承认社会发展过程的客观规律是通过人的自觉活动得以实现的,承认人的能动作用。这是正确的。但“成事在天”即把办成事情的原因、决定因素归结为外在于人的天意,认为历史活动的成败完全由客观必然性或某种超自然力量所决定的,这是错误的,因为它否认了人的努力在事情成败中的作用,同时也否认了社会规律的客观性,从而陷入了唯心史观和宿命论。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选项。
十一、【答案】B
【光华解析】《继承法》第13条第2、3、4款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因此,甲有扶养能力而不尽扶养义务应当不分或少分,而不是“可以”不分或少分,故A项错误。乙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应当多分,故B项正确。丙长期和甲共同生活可以多分遗产,而不是应当多分遗产,故C项错误。由于未办理收养登记,程某和丁之间的收养关系不成立,故丁不能继承程某的遗产,但根据《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只是“可以”,而不是“应当”,故D项错误。注意题中“应当”“可以”的区分。
十二、【答案】A。
【光华解析】所有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所谓原始取得是指基于事实行为而不是民事行为(意思表示)的取得,例如对遗失物、漂流物等的拾得;继受取得是指由他人的转移(基于民事行为)而取得。包括继承和转让。本题中,A选项中甲基于遗嘱继承取得房屋,是继受取得,当选,B、C、D都是原始取得。
十三、【答案】B。
【光华解析】经济基础的性质决定上层建筑的性质,社会制度的性质主要取决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它决定了社会主义的政治、法律、文化等制度。
十四、【答案】.D
【光华解析】《继承法》第l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法所称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称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称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本题中,对于张某的遗产,甲、乙作为张某的子女享有继承权。对于李某的遗产,刘某作为李某的配偶、丙和丁作为李某的子女都享有继承权,乙由于与李某形成了有抚养关系的及父母子女关系,也享方继承权。由于甲未与李某生活,未形成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故甲不享有对李某遗产的继承权。故D项正确。
十五、【答案】A
【光华解析】 遗赠抚养协议,是指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于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所有的协议。《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按照民法原理,扶养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集体所有制组织,当扶养人为自然人时,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不能存在法定的扶养关系。本题中,付某的外孙是负有扶养义务的主体,不能作为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因此A项正确。
十六、【答案】D
【光华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选项D符合题意。
十七、【答案】C
【光华解析】蔺相如是战国时期的人,秦赵渑池会是十分著名的关于蔺相如的故事。山水画成于明朝时期。草书形成于汉代,是为书写简便在隶书基础上演变而来的。杜牧是唐朝人。
十八、【答案】C
【光华解析】《继承法》第33条第1款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由此可知,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1)应当遵循限定继承原则,以其实际取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部分可以不予偿还;(2)以接受继承为前提,没有继承遗产不得要求其清偿债务,也不得只接受遗产而不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这是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故A、B、D项错误。故选C。
十九、【答案】D。
【光华解析】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我国现阶段的生产力状况,具体表现为生产力总体水平不高、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不平衡性、生产力水平的多层次性等。所以选项D包含了A、B、C项的内容,比较完整。
二十、【答案】B
【光华解析】 《继承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本题中,潘乙所写郑重声明为自书遗嘱,虽然在立该遗嘱时,董某与其为婚外同居,但在遗嘱生效时,董某与潘乙均为未婚,其同居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潘乙将其遗产遗赠给董某的行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故A选项错误。《继承法》第34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本题中,潘乙为盖房而向村里借款1万元系其应负债务,其遗产应当先偿还该债务后再执行遗赠或者继承,故C、D选项错误。《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继承法意见》第37条第1款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本题中,潘某已82岁,又无养老金和退休金等生活来源,其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潘乙所立遗嘱应当为其保留必留份,其遗产扣除该必留份后才可按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故B选项正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