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东河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根据内蒙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16〕65号)要求,2016年秋季我区将继续采用全国统一的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申请人网上报名和认定机构现场、网上确认相结合的办法。申请人请按照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非师范类毕业生和转专业认定的申请者参加)--发证的程序进行认定。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网上报名
1.申请人员范围:
具有东河区户籍或在东河区工作(指国家、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个人人事档案由所在工作单位保存的,确认时出具本单位编制证明),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师范类、非师范类毕业人员,及转专业认定的人员。
备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者请在包头市教育局认定,确认地点选至包头市教育局。
2.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7日—10月21日,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
3.报名办法:
⑴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网上注册,提交申请信息,按照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报名工作。如有疑问,可参阅网站首页申请流程中相关操作指南。
⑵申请人申报专业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必须是与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
⑶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⑷申请人自行打印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后本人在指定处签名)、“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思想品德鉴定表需交相关部门填写并盖章(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
⑸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东河区教育局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时间:10月24日—2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地点:东河区教育局一楼104室(地址:包头市东河区二里半环岛南200米)。
2.现场确认时须带:
⑴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⑵户口薄(原件、复印件);
⑶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专科及以上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查询、打印);中师中专学历需提供完整学籍档案;
⑷普通话证(原件、复印件);
⑸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⑹思想鉴定表一式两份(社会人员要求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
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正反打印,在指定处签名);
⑻普通一寸免冠彩照两张(与网上报名系统中提供的照片为同一底板,不得使用自拍照)。
注:对于后期本科学历的申请者,如果专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提供专、本科毕业证、专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如果专科是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后期本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同时提供专、本科毕业证、后期本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
三、体检
时间及地点:现场确认时另行通知。
体检结果由体检医院返回,不必自行领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需要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者(非师范类毕业生和转专业认定的申请者)在现场确认通过后请及时关注东河区教育局网站(http://www.dhjyj.com)查看测试时间等相关安排,并按规定时间参加测试,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证书发放
教师资格证书发放时间、地点请于12月底关注东河区教育局网站通知。
六、补充说明(只针对非师范类毕业生)
为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2016年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凡在2016年以前取得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取得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单科成绩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单科成绩公布之日起两年内有效)的考生,请及时报考另一科,第二科成绩合格后,必须在一年内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书,逾期两科合格成绩自动作废。
东河区教育局
2016年10月10日
鄂尔多斯准格尔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各旗区教育(教体)局,市直教育系统各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16〕65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按照教育厅的部署,我市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10月17日—11月25日。具体安排如下:
(一)信息发布时间:10月11日以前。旗区认定机构要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对社会发布的通知中,不得包含认定机构登录信息系统的网址以及涉及信息系统安全的内容。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10月17日—10月21日,每天8:30—17:30可网上报名。
(三)关于具体的现场确认时间、报送材料时间、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时间与地点,由各旗区认定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请办理教师资格证的申请人在网报时关注本人所选择的认定机构发布的相关信息。
二、网报地址和登录方式
申请人网上申报登录网址为: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请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登录;其他申请人员(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人员和师范类毕业生)请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进行网上注册和提交申请信息,按照提示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三、政策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必须与所申报的学科相同或相近;申请人必须为在鄂尔多斯市工作的人员(人事档案在鄂尔多斯市)或者具有鄂尔多斯市户籍人员。
四、材料要求
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要求: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时下载打印,并本人签字。
(二)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三)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历证明书打印件一份。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者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2寸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时提交的电子照片一致)。
(七)思想品德情况鉴定表一份。要求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八)体检合格证明一份,必须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组织管理,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责任意识。
加强管理,提高认识。教师资格认定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关键,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保证,各旗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管理。依法依规组织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确保认定工作顺利有序进行。一旦发现有违规操作的旗区,自治区教育厅将取消该地区的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并在全区范围进行通报。
各旗区负责人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重要性,对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对相关人员要加强政策培训,强化依法行政的理念。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和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在认定工作中,不得随意降低或放宽条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把工作做好做实。
各旗区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发布相关认定工作的信息,有效的宣传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耐心解答社会咨询,形成按期及时认定、社会踊跃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措施,做好管理信息系统USBkey使用工作。
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USBKey的使用,对于促进和推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和安全化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请各旗区认定机构加强管理,责任到人,确保系统使用安全。
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旗区教育(教体)局在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期间,要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和信箱,对群众的咨询、举报必须及时回复,认真处理,确保认定工作的质量。
鄂尔多斯市教育局教师教育科联系人:吴忠,联系电话:0477-8598826,电子信箱:jiaoshijiaoyuke126@163.com。
点击下载>>>教师资格认定附件.doc
开鲁县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须知
一、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市教育局工作部署,教师资格的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网站是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是 http://www.jszg.edu.cn;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网上报名及确认时间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17日---10月21日,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可网上报名.
2.材料收集及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25日---26日.
三、网上报名流程
1.申请人网上报名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请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其他申请人员(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人员和师范类毕业生)请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进行网上注册和提交申请信息,根据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2.核对所填报名信息;
3.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4.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5.申请人请牢记设定的登录密码,忘记登录密码不能登录的责任自负。
6.请申请人自行填写并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申请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后本人在指定处签名)”、“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由本人所在单位或所在的街道或村委会确认后加盖公章;
7.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8.申请人员网报结束以后,请于指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开鲁县教体局人事股进行现场确认。逾期后果自负。
四、上报材料要求
(1)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在申请认定时,除提供《内蒙古自治区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材料外,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取得后期本科学历的申请人,如果专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提供专、本科毕业证,专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如果专科是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后期本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同时提供专、本科毕业证,后期本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
(2)教育教学能力条件: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者,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五、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请使用申请人信息填写页面按钮打印,信息提交后,此按钮方可在页面左侧出现,A4纸正反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符合相应条件的学历证书(申办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需中师以上学历,初级中学需专科以上学历,非师范需专科以上学历,高级中学需本科以上学历,)原件、复印件;
4.普通话等级要求。申请语文、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普通话水平要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5.思想品德鉴定材料2份(可使用申请人信息填写页面左侧按钮下载,手工填写后加盖鉴定单位公章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同装订);
6.非师范专业办理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人员需提供专科以上学历,高级中学需提供本科学历,并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复印件,无法以学历证书确认师范类身份者需提供学历证书颁发学校该专业的招生考试说明和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7.提交2寸蓝底照片三张(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相同);
8.以上材料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
六、体检
现场确认后将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注意事项
1.请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务于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材料上报及现场确认。逾期网络窗口将自动关闭,教体局将不再受理。“网上报名”结束后不再补报,逾期教体局不再受理认定材料;确认点填写错误,将不予受理。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申请认定时请选择开鲁县为现场确认点(此项请高度重视)。
3.专业要求。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4.对于后取得本科学历的教师,如果专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提供专、本科毕业证、专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如果专科是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后期本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同时提供专、本科毕业证、后期本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
5.专科是师范类,本科为非师范类在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时按非师范类申报。但不需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
6.办理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教师资格证人员现场确认到开鲁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高中部分由申请人进行现场确认后,将以上资料统一交到教体局人事股,由教体局统一到市教育局进行核实。
7.非师范类毕业申请教师资格人员面试、试讲、说课时间另行通知。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教体局在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期间,设立咨询举报电话:6212441。
2016年10月8日
锡林郭勒盟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16〕65号)要求和工作部署,2016年秋季全区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10月17日--11月25日。现将2016年秋季我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符合条件的师范教育类和非师范教育类院校毕业人员。
二、分级负责
根据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规定和要求,盟教育局负责全盟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和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各旗县市(区)教科局负责本地区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各地区教科局要根据教育厅统一部署,在规定时间内安排开展本地区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
三、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和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10月17日--10月21日,期间每天8:30--17:30可网上报名。
(二)体检时间:10月29日--11月1日(周六日上班),地点:盟妇幼保健院体检中心,联系人:李桂萍,联系电话:6835131。各旗县市(区)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和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可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三) 现场确认材料时间:11月1日--11月3日,地点:锡盟政务服务中心4楼38号窗口。
(四)非师范教育类院校毕业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时间:11月12日(测试地点在11月1日至3日现场确认材料时通知)
(五)领取证书时间:11月28日—11月30日,地点:盟政务服务中心4楼38号窗口。
四、材料要求
(一)《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时下载打印,并本人签字。
(三)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五)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六)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提供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七)体检合格证明一份,必须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八) 提供小二寸照片1张。
联系人:巴特尔(13947978850)、冯晓蕾,联系电话:8264355,邮箱:xmszk@126.com。
点击下载>>>2016秋季锡林郭勒盟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锡林郭勒盟教育局
2016年10月8日
鄂尔多斯乌审旗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根据《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鄂教师发〔2016〕12号)文件精神,现将乌审旗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按照全市部署,乌审旗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10月17日—11月25日完成各项工作。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10月17日—10月21日,每天8:30—17:30可网上报名。
(二)现场确认时间:10月27日—10月28日。
(三)非师范类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网报地址和登录方式
申请人网上申报登录网址为: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请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登录;其他申请人员(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人员和师范类毕业生)请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进行网上注册和提交申请信息,按照提示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三、政策要求
(一)申请人必须为乌审旗户籍或者在乌审旗工作的人员(人事档案在乌审旗)。
(二)专业要求: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必须与所申报的学科相同或相近。
四、材料要求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要求: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时下载打印,本人签字。
(二)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三)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五)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者提供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六)2寸照片两张(与网上报名时提交的电子照片一致)。
(七)思想品德情况鉴定表一份。
要求: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八)体检合格证明一份。
要求:近期乌审旗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联系人:谢竹、桑杰扎布,联系电话:0477-7586979。电子信箱:wsjyjrmg@163.com
乌审旗教育局
2016年10月8日
包头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2016年秋季,包头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继续针对具有包头市户籍并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本科院校毕业生(凡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者请到户籍所在地的旗县区教育局申请)。根据《内蒙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16〕65号)要求,2016年秋季包头市教育局将继续采用全国统一的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申请人网上报名和认定机构现场网上确认相结合的办法。申请者请按照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非师范类毕业生和转专业认定的申请者参加)—发证的程序进行认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7日—10月21日,期间每天8:30—17:30可网上报名;
2.报名网址:
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网上注册,提交申请信息,按照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报名工作;如有疑问,可参阅网站首页申请流程中《教师资格认定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报名流程和操作指南》;
*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请申请人自行填写并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后本人在指定处签名)”、“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并交相关部门盖章(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现场确认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同装订。
*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确认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3.注意事项:
*具有包头市户籍,或在包头市工作(指国家、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个人人事档案由所在工作单位保存的,确认时出具本单位编制证明或三年以上的用工合同证明)人员均可在包头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凡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者请在包头市教育局认定,确认地点选至包头市教育局;
凡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者请在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各旗县区教育局认定,确认地点选至各旗县区教育局;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凡确认地点选至包头市教育局,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者请于10月31日及11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到包头市教育局116房间进行确认(包头市教育局地址:友谊大街与劳动路的交叉路口,联系电话:5177020、5177010);
凡确认地点选至各旗县区教育局,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者请到所选旗县区教育局确认(具体时间按照各旗县区教育局安排为准)。
2.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A4纸正反打印);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符合相应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对于后期本科学历的申请者,如果专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提供专、本科毕业证、专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如果专科是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后期本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同时提供专、本科毕业证、后期本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者需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自治区教育考试中心颁发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思想品德鉴定材料两份,要求: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盖章,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提交照片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必须是与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同底2寸照片两张(背面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后四位)
所有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按封面的证明材料顺序装订好。
三、体检
所有申请者均在现场确认的同时领取体检表并到北方医院进行体检。
1、确认合格者可领取体检表,贴照片,盖章;
2、时间:10月31日—11月8日(星期六、日除外)上午八点;体检抽血、B超需要空腹;
3、地点:北方医院门诊大楼一楼体检科(公交车10、11、22、25路公交车到北方医院下车,联系电话5231416、5231413);
4、体检结果由体检医院返回,不必自行领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测试时间:11月5日
2、测试地点:待定
3、测试指定教材(所有考生自备教材):
高中各科目准备高一年级第二册(必修),高二年级起始的科目准备高二年级第二册(必修),所有教材为2016秋季现行高中教材;
语文:人民教育出版社
数学:人民教育出版社
英语:人民教育出版社
物理:人民教育出版社
化学:人民教育出版社
生物:人民教育出版社
历史:人民出版社
地理:湖南教育出版社
思想政治:人民教育出版社
音乐:湖南教育出版社
美术:湖南教育出版社
体育与健康:教育科学出版社
信息技术:教育科学出版社
通用技术:江苏教育出版社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人员按所报科目自备教材;
4、所有在确认后需要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者请于11月4日关注包头教育网查看具体测试时间和地点的安排,并按规定时间参加测试,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
5、测试成绩公布时间:11月17-18日,请关注包头教育网查询;
五、发放证书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体检均合格者请于12月12、13、14日到包头市教育局402房间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过期不候。
六、补充说明(只针对非师范类毕业生)
为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2016年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凡在2016年以前取得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取得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单科成绩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单科成绩公布之日起两年内有效)的考生,请及时报考另一科,第二科成绩合格后,必须在一年内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书,逾期两科合格成绩自动作废。
2016年10月9日
包头土右旗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根据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字〔2016〕65号)、包头市教育局工作安排,现将土右旗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土右旗中小学或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编正式教师;
2、师范类或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并具有土右旗户籍;
3、在土右旗工作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个人人事档案由所在单位保存,现场确认时出具本单位编制证明)。
二、教师资格的认定类型
我旗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三类教师资格,认定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由包头市教育局认定。申请认定学科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三、教师资格的申请
2016年,继续采用全国统一的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申请人网上报名和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10月17日—10月21日。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
2、现场确认时间:10月25日—10月26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3、颁发证书时间:1月5日—1月10日,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到土右旗教育局师资股领取证书。
(二)认定地点
土右旗教育局师资股(一楼),地址:土右旗萨拉齐镇振华大街。联系人:窦永峰联系电话:0472-8880427
(三)认定程序
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发证的顺序进行。
1、网上报名
申请人网上报名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请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其他申请人员(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人员和师范类毕业生),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申请人申报专业与所学(考)专业须一致或相近,可进行网上注册,提交申请信息,按照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报名工作;如有疑问,可参阅网站首页申请流程中《教师资格认定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报名流程和操作指南》;
*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请申请人自行填写并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后本人在指定处签名)”、“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并交相关部门盖章(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现场确认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同装订。
*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确认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现场认定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土右旗教育局师资股进行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A4纸正反打印);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户口本原件、复印件1份;
*符合相应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对于后期本科学历的申请者,如果专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提供专、本科毕业证、专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如果专科是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后期本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同时提供专、本科毕业证、后期本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
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指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思想品德鉴定材料1份(已盖章);(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提交照片: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必须是与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同底2寸照片四张(背面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后四位)
所有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按封面的证明材料顺序装订好2份。参加认定人员要保证提交材料齐全,照片清晰,填写表格规范。
3、体检
所有申请者均到土右旗中蒙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格到中蒙医院领取。
(1)确认合格者可领取体检表,贴照片,盖章;
(2)时间:10月26日—10月27日上午八点;体检抽血、B超需要空腹;
(3)地点:土右旗中蒙医院,医院地址:萨拉齐镇振华大街土右旗政府办公楼东侧(医院联系电话:8882518)。
(4)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果由体检医院返回,不必自行领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4、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测试时间11月5日,地点和相关要求,11月4日及时关注“土右旗教育”微信;
(2)测试教材:初中为八年级上册人教版教材,小学为四年级上册人教版教材,幼儿园教材由教育局提供。
土右旗教育局
2016年10月9日
东胜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16〕65号)和市教育局《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鄂教师发〔2016〕12号)的精神,现就做好我区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对象:
1.东胜区各中小学、幼儿园正式及临时聘用教师。
2.东胜户籍大中专毕业生(含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人所学专业必须与所申报的学科相同或相近)。
3.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工作的人员(注:人事档案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二、时间安排:
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10月17日—11月25日,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报名时间:10月17日—10月21日,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
2.现场确认时间:10月25日—10月28日
3.非师范类申请人须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测试采用试讲形式。
测试时间:10月30日
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4.现场确认地点:东胜区铁西党政综合办公大楼251办公室。
5.证书制作及颁发时间:11月10日-11月25日。
三、网报地址
申请人网上申报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进行网上注册;其他申请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注册,提交申请信息,按照提示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四、政策要求
1.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含职业高级中学幼师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专科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专业要求。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3.普通话要求。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语文、英语学科需要等级在二甲以上,其他学科等级在二乙以上);
五、现场确认时需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要求: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时下载打印,并本人签字。
(二)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三)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历证明书打印件一份。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者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2寸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时提交的电子照片一致)。
(七)思想品德情况鉴定表一份。要求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八)体检合格证明一份.
要求:由东胜区人民医院或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体检表见附件),其中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要求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此次认定工作的质量,东胜区教育局在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与举报,对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咨询、举报电话:0477-8380731
咨询、举报邮箱:dsjyrsb@163.com
点击下载>>>
附件1: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doc
附件2: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doc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教育局
2016年9月30日
通辽奈曼旗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进程及时间安排
(一)受理范围:
奈曼旗教体局所属各级各类学校符合办理教师资格条件的教职工及户籍是奈曼旗的符合条件的毕业生。
(二)时间安排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10月17日—10月21日,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可网上报名。
2.现场确认时间:10月21日8:00—24日17:00(其中10月22,23日休息)。
3.现场确认地点:奈曼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华明物流园内)。
4.体检时间: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体检时间为11月4日早8:00。
5.体检地点:奈曼旗人民医院二楼体检科。
6.非师范类认定者说课时间:认定初级中学、小学非师范类人员说课时间为11月5日早7:30。
7.说课地点:奈曼旗教体局五楼会议室。
8.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和非师范类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奈曼教育微信公众号。
9.咨询电话:0475-4213633。
二、上报材料的要求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站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需正反面打印);另交标准规格2寸蓝底照片3张,另外再准备一张照片用于体检。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学历认定备案表”(进入学信网打印)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免试证明;
5.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后手工填写加盖鉴定单位公章。要求: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公章,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6.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者,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其他材料:师范类毕业生需提供高校学生成绩单;对于后取得本科学历的教师,如果专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提供专、本科毕业证、专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如果专科是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后期本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同时提供专、本科毕业证、后期本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
以上材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装订。
三、认定工作要求
1.本次认定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安排进行。“网上报名”结束后不再补报,逾期不再受理认定材料;确认点填写错误,将不予受理。
2.专业要求。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3.普通话等级要求。申请语文、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普通话水平要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4.为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2016年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凡在2016年以前取得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
5.请各位认定者关注奈曼旗教体局微信公众号查看体检及说课须知。
点击下载>>>2016秋季内蒙古奈曼旗教教师资格认定报名须知
奈曼旗教育体育局
2016年10月8日
赤峰元宝山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赤峰市教育局《赤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赤教人函[2016]28号)精神,现将元宝山区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6年10月17日—10月21日,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网报信息。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11月24日---11月26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其它时间不予受理。
2.现场确认地点:元宝山区教育局人事股(三楼)。
咨询电话:0476--3510421
3.确认时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双面打印)2份,网上报名时下载打印,并由本人签字。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及相关学业成绩单和有效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址www.chsi.com.cn)。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5)《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要求填写完整详细。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村)填写,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并加盖鉴定单位公章。
(6)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者,需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或自治区教育考试中心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A4纸),一式一份。(无法以学历证书确认师范教育类专业者需提供该学历毕业院校的学业成绩单,不能提供原件者,复印件需由档案管理单位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7)提交照片
申请人须提交大一寸本人近期正面蓝底免冠照片两张,照片须与《教师资格申请表》同一底板。
三、体检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进行统一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按要求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其它说明
1、元宝山区教育局只受理户籍为元宝山区或工作单位在元宝山区域内的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材料。
2.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3.普通话测试等级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等次。
4、申请高中教师资格人员请到“赤峰市教育局网”查看认定公告,并按认定要求进行注册,下载打印相关资料。于10月24日报元宝山区教育局初审。初审通过后报赤峰市教育局。
点击下载>>>
2016年秋季元宝山区教师资格认定网报说明
元宝山区教育局
2016年10月9日
赤峰松山区教科局认定教师资格公告
根据赤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赤教师函[2016]65号)要求,现将2016年秋季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由于在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时间段内,松山区教育和科技局部分网络进行维护,所以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松山区内的申请人员请选择认定机构和确认点为赤峰市教育局。
二、除全日制师范类对口专业外,其他申请人员都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三、其他要求详见赤峰教育网(www.cfedu.net)《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四、由此给申请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五、咨询电话:0476-5867707
赤峰市松山区教育和科技局
2016年10月8日
鄂尔多斯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各旗区教育(教体)局,市直教育系统各有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16〕65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要求,我市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10月17日—11月25日。具体安排如下:
(一)信息发布时间:10月11日以前。旗区认定机构要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对社会发布的通知中,不得包含认定机构登录信息系统的网址以及涉及信息系统安全的内容。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10月17日—10月21日,每天8:30—17:30可网上报名。
(三)关于具体的现场确认时间、报送材料时间、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时间与地点,由各旗区认定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请办理教师资格证的申请人在网报时关注本人所选择的认定机构发布的相关信息。
二、网报地址和登录方式
申请人网上申报登录网址为: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请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其他申请人员(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人员和师范类毕业生)请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进行网上注册和提交申请信息,按照提示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三、政策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必须与所申报的学科相同或相近;申请人必须为在鄂尔多斯市工作的人员(人事档案在鄂尔多斯市)或者具有鄂尔多斯市户籍人员。
四、材料要求
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要求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时下载打印,并由本人签字。
(二)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三)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历证明书打印件一份。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者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2寸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时提交的电子照片一致)。
(七)思想品德情况鉴定表一份。
要求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加盖公章,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
(八)体检合格证明一份,必须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严格组织管理,加大宣传力度
教师资格认定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关键,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保证,各旗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管理。依法依规组织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确保认定工作顺利有序进行。一旦发现有违规操作的旗区,自治区教育厅将取消该地区的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并在全区范围进行通报。
各旗区负责人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重要性,对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对相关人员要加强政策培训,强化依法行政的理念。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和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在认定工作中,不得随意降低或放宽条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把工作做好做实。
各旗区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发布相关认定工作的信息,有效的宣传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耐心解答社会咨询,形成按期及时认定、社会踊跃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措施,做好USBkey系统管理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USBKey的使用,对于促进和推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和安全化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请各旗区认定机构加强管理,责任到人,确保系统使用安全。
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旗区教育(教体)局在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期间,要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和信箱,对群众的咨询、举报必须及时回复,认真处理,确保认定工作的质量。
鄂尔多斯市教育局教师教育科联系人:吴忠,联系电话: 8598826,电子信箱:jiaoshijiaoyuke126@163.com。
鄂尔多斯市教育局
2016年9月30日
赤峰巴林左旗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公告
鄂尔多斯伊金霍洛旗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各二级单位、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16〕65号)和《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鄂教师发〔2016〕1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旗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部署,我旗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如下:
(一)信息发布时间:10月11日以前。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对社会发布认定通知。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10月17日—10月21日,每天8:30—17:30可网上报名。
(三)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10月24日09:00——2016年10月26日17:00。
二、网报地址和登录方式
申请人网上申报登录网址为: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请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登录;其他申请人员(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人员和师范类毕业生)请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进行网上注册和提交申请信息,按照提示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三、政策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必须与所申报的学科相同或相近;申请人必须为在伊金霍洛旗工作的人员(人事档案在伊金霍洛旗)或者具有伊金霍洛旗户籍的人员。
四、材料要求
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要求: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时下载,A4纸张正反打印,并本人签字。
(二)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三)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历证明书打印件一份(本科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位证)。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者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2寸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时提交的电子照片一致)。
(七)思想品德情况鉴定表一份。要求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八)体检合格证明一份,请登录伊金霍洛旗教育局官网下载统一体检表,并到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填写表格。
伊金霍洛旗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联系人:杜雪,联系电话:0477-8691566,电子信箱: jyjrsg402@163com。
伊金霍洛旗教育局
2016年10月8日
呼伦贝尔市教育局关于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16〕65号)要求,2016年10月17日至11月25日,我市将对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持呼伦贝尔市户籍或工作在呼伦贝尔市行政区域内的申请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认定采用申请人网上报名、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一、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及条件
(一)认定范围
对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持呼伦贝尔市户籍或工作在呼伦贝尔市行政区域内的申请人进行教师资格认证。
(二)认定条件
1.思想品德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含职业高级中学幼师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专科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于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省部级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相当于技师以上等级证书的人员,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
3.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4.教育教学能力
非师范类院校毕业人员需取得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经过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证。
5.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6.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认定机构
(一)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的旗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二)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由呼伦贝尔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三、认定时限
(一)10月17日至10月21日,期间每天8:30-17:30申请人可网上报名,逾期网站自动关闭。
(二)10月24日至11月25日,非师范类申请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和申请人现场确认具体时间由各认定机构确定,并通过网站公布;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能力资测试由呼伦贝尔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素质能力测试由申请人户籍或工作所在地旗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26日至11月2日(工作日),地点在呼伦贝尔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联系电话:0470-8110237,联系人:刘星宇。现场确认确定的非师范类申请人需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素质能力测试,现场发放“素质能力测试通知书”,通知测试时间、地点、要求及相关注意事项。
四、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网上申报
1.10月17日—10月21日,登陆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从“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师范类毕业生和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人员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进行网上注册,提交申请信息,按照提示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中国教师资格网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开放,逾期网站自动关闭,后果自负。
2.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依据。
3.请申请人自行填写并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和“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
(二)非师范类院校毕业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申请人按所申请的教师资格不同分类参加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地点由各认定机构自行确定,在11月25日之前(关注所属地教育局网站)完成测试工作。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可免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申报人要关注所属认定机构的网上通知,按照各地通知要求报名、测试,测试合格人员名单将在各认定机构网上公布,未能按时参加测试人员后果自负。
(三)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地点:
10月26日至11月2日(工作日)。申请高中、中职教师和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地点在呼伦贝尔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海拉尔河东新区友好五街,呼伦贝尔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侧,联系电话0470-8110237);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确定(请关注各地教育局网站)。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申请人现场确认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1)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证明材料一份。
要求: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下载打印,并由本人签字。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提供教育教学能力印证材料:
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一份。必须为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结果。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持自行打印的《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见附件)到呼伦贝尔市教育局指定体检医院:海拉尔区医院三楼体检中心(海拉尔河西巴彦托海路南开路小学对面,电话:2235771)进行体检。体检当日不得饮水、进食(3天左右出体检结果)。
(7)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出具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原件及复印件。
(9)提交近期二寸正面红底免冠彩色照片三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所提供照片必须与申报表、网络上传的电子版照片同一底版。报名时电子版照片上传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
参加教育教学基本能力素质测试合格的考生,素质能力测试合格证由测试机构提供,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3.证书制作发放时间:2017年1月30之前,具体时间各地自行确定。本人携带身份证,或委托他人带身份证和申请人身份证领取。
五、相关要求:
(一)关于体检
全市统一使用《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请申请人自行下载(见附件),到各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使用其他《体检表》体检结果视为无效。
(二)时限要求:申请人要严格遵守申请各流程时限。逾期不予办理,责任自负。
(三)材料要求:所有复印件请统一使用A4纸复印。
(四)咨询电话:
1.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
海拉尔区教育局师资办 |
8326503 |
满洲里市教育局教师教育科 |
6229288 |
牙克石市教育局师资办 |
3946008 |
扎兰屯市教育局教师教育股 |
3209030 |
根河市教育局师资股 |
3931340 |
额尔古纳市教育局 |
6826139 |
阿荣旗教育局行政审批股 |
4217756 |
莫旗教育局人事股 |
4686339 |
鄂伦春教育局人事师资股 |
5622904 |
鄂温克旗教育局师资办 |
8814330 |
陈旗教育局人事师资办 |
6172470 |
新左旗教育局人事师资股 |
13624801087 |
新右旗教育局人事师资股 |
6401759 |
2.高中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呼伦贝尔市教育局行政审批科8110237。
(五)举报电话:8217830 ; 举报邮箱:hlbrjsjy@126.com
附件:
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下载).doc
呼伦贝尔市教育局
2016年10月8日
兴安盟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各旗县市教育局、盟直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字〔2016〕65号)精神,现将做好我盟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在各级各类学校或其它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编正式教师;未就业的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师范类在校当年毕业生;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教师职业、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兴安盟的中国公民。
二、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由旗县市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盟教育局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自治区教育厅认定。
三、教师资格的申请
按照教育厅部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采用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申请人网上报名和认定机构现场网上认定的办法。
(一)时间安排
2016年秋季认定工作时间:10月17日—11月25日。
1.网上报名时间:10月17日—10月21日。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
2.现场确认时间:10月24日—10月28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3.证书制作及颁发时间:11月10日—11月25日。
4.本次资格认定结束时间11月25日。
(二)工作要求
1.申请人网上报名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portal/home/index)。
2.参加认定人员要保证提交材料齐全,照片清晰,填写表格规范。
3.为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 2016年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凡在2016年以前取得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
4.盟教育局现场确定地点:兴安盟政务服务中心3楼(盟教育局审批办窗口)。联系人:王维民 联系电话:8288113 15804825588
(三)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网报页面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包括所有毕业证书,师范类后期本科要提供本、专科毕业生成绩单);
4.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体检的指定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表;
5.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的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免试证明;
6.网报页面打印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在职教师由学校人事部门出具。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师范类毕业生未修教育学、心理学的人员须提交教育学和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提交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非师范专业毕业生需提供近一年的教学业务档案。
上述所有材料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
(四)认定条件、认定办法等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内教人函〔2003〕12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字〔2016〕65号)要求严格执行。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
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兴安盟教育局
2016年9月29日
包头市昆区教育局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包头市教育局工作安排,昆区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继续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网站为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一、申报人员范围:
1.具有昆区户籍或在昆区工作(指有国家、企事业正式编制)的人员。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师范类及非师范类毕业人员和学历专业与申报教师资格学科不符的人员。
二、网上报名时间
正式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7日—10月21日,期间每天8:30—17:30可网上申报。
三、政策要求
专业要求: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四、网上报名流程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请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登陆,其他申请人员(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人员和师范类毕业生)请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登陆,按照网站提示进行网上注册和提交申请信息,按照提示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2.上传照片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
3.核对所填的相关信息。
4.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5.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时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6.申请人请牢记设定的登录密码,忘记登录密码不能登录的责任自负,如确实需要重新设置登录密码的,须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到确认现场办理。
7.请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上如实填写、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请用A4纸双面打印后本人在指定处签名)、“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2份,由所在单位或街道出具鉴定意见并加盖章。现场确认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同装订。
8.申请结束以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地点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五、网报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凡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请于
10月27日—2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到昆区市民大厅二号楼C座,综合窗口进行现场确认(黄河大街与丰盈道交叉口西南角,乘坐55路、21路公交车可到)。
2.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 (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下载A4纸正反打印),并本人签字。另附同一底片照片两张(小二寸和小一寸各一张);
(2)由所在单位或街道出具《思想品德鉴定》材料2份;
(3)户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符合相应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5)教育教学能力条件: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者,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体检表1份(现场确认时领取并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8)对于后期本科学历的申请者,如果专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提供专、本科毕业证、专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如果专科是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后期本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同时提供专、本科毕业证、后期本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
(9)发证时间: 12月29日—30日,地点:昆区教育局师资科(林荫南路与校园路十字路口西200米路南A座606室)。
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按封面的证明材料顺序装订好。
六、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所有在确认后需要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者请及时关注昆区教育信息网查看测试时间安排,并按规定时间参加测试,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
赤峰市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16〕65号)要求,现将我市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我市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报名网站是中国教师资格网,;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请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和登录;其他申请人员(参加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人员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报名和登录,提交申请信息,按照提示完成网上报名工作。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领取体检表,统一进行体检。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一、网上报名时间
赤峰市户籍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以及赤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幼儿园)教师申请教师资格的网上报名时间:
10月17日-10月21日,每个工作日的8:30-17: 30。
其他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请注意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发布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二、现场确认地点及时间
1.红山区、松山区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地点及时间:
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10月24日-10月26日;上午 8:30-11:30 下午 14:30-17:00
现场确认地点:赤峰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421室(四楼)
联 系 人:谷瑞峰
咨询电话:8825147
电子邮箱:cfjyjrsk@163.com
确认点地址:赤峰市新城区大明街北支二路西;
乘车路线:乘坐7路、9路、66路公交车到“检察院”站下车南走50米右转即到赤峰市教育局,乘坐6路、35路公交车到“检察院”站下车西走200米即到赤峰市教育局。
2.除松山区、红山区外的旗县区申请人员现场确认地点及时间:
申请人请将应提交的材料和证书原件、复印件于10月24日前交至户籍所在地教育局人事股进行初审后,由旗县区教育局相关人员统一报至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确认。我局不受理除松山区、红山区以外户籍人员个人到我局申报教师资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及装订事项
网上报名时申请人首先到“赤峰教育网”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网页下载“教师资格认定提交档案目录单”,按提交档案目录单顺序将申请材料装订成册(目录单填写后装订在首页),需要照片处请按要求粘贴后,按照时间要求到指定确认地点确认。对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员,我局将材料退回,待申请材料符合标准后重新确认。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应携带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由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下载打印,并在指定位置本人签字。
(2)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要求: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并加盖公章。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
(3)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A4纸),一式一份。
(4)身份证原件、复印件(A4纸),一式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A4纸),一式一份。
(6)2寸免冠蓝底照片2张,请粘贴在《赤峰市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人员照片表》上。(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者,需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或自治区教育考试中心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A4纸),一式一份。(无法以学历证书确认师范教育类专业者需提供该学历毕业院校的学业成绩单,不能提供原件者,复印件需由档案管理单位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四、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进行统一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按要求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2.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3.填写申请表中的毕业院校、所学专业、最高学历应为认定此种资格种类相应的学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填写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应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学历。
4.普通话测试等级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等次。
5.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时间在1月10日以后,具体领证时间请认定人员及时关注赤峰教育网。
点击下载>>>
目录单、思品表、照片表.xls
网报说明.doc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4、赤峰市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人员照片表。
(附件2、附件3、附件4表格在同一电子表中)
赤峰市教育局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