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17〕18号)文件精神,现就2017年包头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类型、人员范围
(一)认定教师资格类型
接受申请并认定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人员范围
1.具有包头市户籍和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考试成绩符合要求的社会人员及各级各类往届毕业生。
2. 2017年驻包各院校应届毕业生,其中,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配合我局按照认定程序完成本校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工作;非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持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学业成绩单和其他申请材料向我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凡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待取得毕业证书后,凭借毕业证书到我局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二、认定程序和时间安排
教师资格认定继续采用全国统一的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申请人网上报名和认定机构现场网上确认相结合的办法,所有申请者均请按照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非师范类毕业生和转专业认定的申请者参加)---发证的程序进行认定。具体安排如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5日—4月14日,期间每天7:00—24:00可网上报名。
2.报名网址: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者,请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其他申请人员(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人员和师范类毕业生)请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申请者登录后进行网上注册,按照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报名工作后,提交申请信息。(如有疑问,可参阅网站首页申请流程中《教师资格认定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报名流程和操作指南》)
3.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4.请申请人自行填写并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后本人在指定处签名)”、“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并交相关部门盖章(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现场确认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同装订。
5.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确认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6.注意事项
(1)具有包头市户籍,或在包头市工作(指国家、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个人人事档案由所在工作单位保存的,确认时出具本单位编制证明或三年以上的用工合同证明)人员均可在包头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凡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者请在包头市教育局认定,确认地点选至包头市教育局;
(3)凡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者请在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各旗县区教育局认定,确认地点选至各旗县区教育局;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凡确认地点选至包头市教育局的申请者请于4月17、18、19日上午9:30—12:00,下午1:30—5:00到包头市政务大厅二楼社会事务服务专区进行确认(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市政务大厅,申请人可乘23路、30路、56路、61路公交车,到市劳动大厦下车即到);凡确认地点选至各旗县区教育局的申请者请到所选旗县区教育局确认(具体时间按照各旗县区教育局安排为准)。
2.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A4纸正反打印);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符合相应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对于后期本科学历的申请者,如果专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提供专、本科毕业证、专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如果专科是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后期本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同时提供专、本科毕业证、后期本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
(6)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者需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自治区教育考试中心颁发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思想品德鉴定材料一份,要求: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盖章,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9)提交照片。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必须是与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同底2寸照片两张(背面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后四位)
特别说明:所有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按封面的证明材料顺序装订好。
(三)体检
所有申请者均在现场确认的同时领取体检表并到北方医院进行体检。
1.经现场确认合格者可领取体检表,贴照片,盖章;
2.体检时间:申请者持体检表于4月17日—4月28日(星期六、日除外)上午八点进行体检;体检抽血、B超需要空腹;
3.体检医院:北方医院门诊大楼一楼体检科(公交车10、11、22、25路公交车到北方医院下车,联系电话5231416、5231413);
4.体检结果由体检医院返回,不必自行领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非师范类院校和专业毕业的申请者参加)
1.测试时间:4月22日
2.测试地点:待定(请于4月21日关注包头教育网的通知)
3.测试指定教材(所有考生自备教材):
高中各科目准备高一年级第二册(必修)、高二年级起始的科目准备高二年级第二册(必修)教材,所有教材为2016秋季现行高中教材。具体教材科目及出版社如下:
语文:人民教育出版社;数学:人民教育出版社;英语:人民教育出版社;物理:人民教育出版社;化学:人民教育出版社;生物:人民教育出版社;历史:人民出版社;地理:湖南教育出版社;思想政治:人民教育出版社;音乐:湖南教育出版社;美术:湖南教育出版社;体育与健康:教育科学出版社;信息技术:教育科学出版社;通用技术:江苏教育出版社。
其余科目自备教材。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人员按所报科目自备教材。
4.所有在确认后需要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请于4月21日关注包头教育网查看具体测试时间和地点的安排,并按规定时间参加测试,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
5.测试成绩公布时间:5月8日,请关注包头教育网查询;
(五)发放证书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体检均合格者请于6月19、20、21日到包头市政务大厅二楼社会事务服务专区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非师范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书后,持毕业证书到包头市教育局402房间领取。
三、有关说明
1.为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凡在2017年底以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且两科考试成绩全部合格(不含高等教育),成绩有效期截止到2017年底。(只针对非师范类毕业生)
2.补发换发证书。凡证书发放单位是包头市教育局,且证书丢失或损毁,需要补发换发的申请者,请自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如实准确填写有关内容,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各一份,2寸蓝底照片两张,于5月2—12日(工作日)期间交至包头市教育局402房间进行补发换发证书,过期不候。
赤峰市教育局认定教师资格公告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17〕18号)要求,现将我市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我市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报名网站是中国教师资格网()。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请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其他申请人员(参加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人员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请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登录,提交申请信息,按照提示完成网上报名工作。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领取体检表,统一进行体检。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一、网上报名时间
赤峰市户籍申请人员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松山区户籍人员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网上报名时间:
2017年4月5日-4月14日,每天的7:00-24:00。
其他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请注意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发布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二、现场确认地点及时间
1.红山区、松山区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松山区户籍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现场确认地点及时间:
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4月17日-4月25日(非工作日休息);
上午 8:30-11:00 下午 14:30-16:50
现场确认地点:赤峰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421室(四楼)
联 系 人:谷瑞峰 林燕燕
咨询电话:8825147
电子邮箱:cfjyjrsk@163.com
确认点地址:赤峰市新城区大明街北支二路西;
乘车路线:乘坐7路、9路、66路公交车到“检察院”站下车南走50米右转即到赤峰市教育局,乘坐6路、35路公交车到“检察院”站下车西走200米即到赤峰市教育局。
2.除松山区、红山区户籍外的旗县区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职实习指导教师人员现场确认地点及时间:
申请人请将应提交的材料和证书原件、复印件于4月21日前交至户籍所在地教育局人事股进行初审后,由旗县区教育局相关人员统一报至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确认。我局不受理除松山区、红山区以外户籍人员个人到我局申报教师资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及装订事项
网上报名时申请人首先到“赤峰教育网”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网页下载“教师资格认定提交档案目录单”,按提交档案目录单顺序将申请材料装订成册(目录单填写后装订在首页),需要照片处请按要求粘贴后,按照时间要求到指定确认地点确认。对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员,我局将材料退回,待申请材料符合标准后重新确认。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应携带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由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下载打印,并在指定位置本人签字。
(2)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要求: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并加盖公章。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
(3)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A4纸),一式一份。
(4)身份证原件、复印件(A4纸),一式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A4纸),一式一份。
(6)2寸免冠蓝底照片2张,请粘贴在《赤峰市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人员照片表》上。(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者,需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或自治区教育考试中心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A4纸),一式一份。师范教育类专业者需提供该学历毕业院校的学业成绩单,不能提供原件者,复印件需由档案管理单位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四、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1.红山区、松山区户籍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和松山区户籍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需进行统一体检,体检时间在现场确认时另行通知。非红山区、松山区户籍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请参加户籍所在地教育局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按要求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时间另行公布在赤峰教育网上,请考生及时关注。
2.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3.填写申请表中的毕业院校、所学专业、最高学历应为认定此种资格种类相应的学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填写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应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学历。
4.普通话测试等级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等次。
5.为做好自治区教师资格试点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凡2017年以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且两科考试成绩全部合格(不含高等教育),成绩有效期截止到2017年年底。
6.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时间在7月1日以后(应届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后领取),具体领证时间请申请人员及时关注赤峰教育网。
原标题:2017年春季赤峰市教育局认定教师资格公告
点击下载>>>
1.赤峰市教育局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网上报名操作说明.doc
2.教师资格认定提交档案目录单.xls
赤峰红山区教育局认定教师资格公告
根据赤峰市教育局《赤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赤教人函字﹝2017﹞13号)要求,现将我区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我区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报名网站是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请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和登录;其他申请人员(参加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人员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报名和登录,提交申请信息,按照提示完成网上报名工作。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领取体检表,统一进行体检。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一、网上报名时间
红山区教育局负责认定户籍为红山区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
网报时间:2017年4月5日-4月14日,每天的7:00-24:00。
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中国教师资格网不开放(本次网报期间,4月23日—4月24日网站不开放)。
二、现场确认地点及时间
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4月17日-4月25日(非工作日除外);
上午 8:30-11:30 下午 14:30-17:00
现场确认地点:赤峰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421室(四楼)
联 系 人:冀永治
咨询电话:8861136
确认点地址:赤峰市新城区大明街北支二路西;
乘车路线:乘坐7路、9路、66路公交车到“检察院”站下车南走50米右转即到赤峰市教育局,乘坐6路、35路公交车到“检察院”站下车西走200米即到赤峰市教育局。
三、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及装订事项
网上报名时申请人首先到“红山区教育网”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网页下载“教师资格认定提交档案目录单”,按提交档案目录单顺序将申请材料装订成册(目录单填写后装订在首页),需要照片处请按要求粘贴后,按照时间要求到指定确认地点确认。对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员,我局将材料退回,待申请材料符合标准后重新确认。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应携带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由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下载打印,并在指定位置本人签字。
(2)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要求: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并加盖公章。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
(3)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A4纸),一式一份。
(4)身份证原件、复印件(A4纸),一式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A4纸),一式一份。
(6)1.5寸免冠蓝底照片2张,请粘贴在《赤峰市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人员照片表》上,另外准备两张1.5寸蓝底照片背面写好申报者姓名及身份证号备用。(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者,需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或自治区教育考试中心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A4纸),一式一份。(无法以学历证书确认师范教育类专业者需提供该学历毕业院校的学业成绩单,不能提供原件者,复印件需由档案管理单位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四、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进行统一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按要求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2.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3.普通话测试等级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等次。
4.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时间在7月1日以后,具体领证时间请认定人员及时关注红山教育网。
点击下载>>>
1、红山区教育局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网上报名操作说明.docx
2、教师资格认定提交档案目录单.xls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xls
2017红山区春季教师资格附件.rar
红山区教育局
2017年3月24日
赤峰翁牛特旗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17﹞18号)和《赤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赤教人函字﹝2017﹞13号)精神,现将我旗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7年4月5日-4月14日。
二、网报地址
申请人网上申报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证明”的申请人员,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其他申请人员(参加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人员和师范教育类毕业生)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注册,提交申请信息,按照提示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三、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及装订事项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应携带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装订目录;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A4纸双面打印);
3.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加盖单位公章或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公章);
4.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A4),教育部学历认证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生成绩单原件、复印件(A4)各一份;
5.身份证原件、复印件(A4);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A4);
7.2寸免冠蓝底照片2张。(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版。)
四、网报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4月5日-4月27日;
2.现场确认地点:翁牛特旗教育局九楼人事股(确认点地址:乌丹镇清泉路南段翁牛特旗教育局人事股905室)。
3、其它需要说明事项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统一安排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按要求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2)填写申请表中的毕业院校、所学专业、最高学历应为认定此种资格种类相应的学历。
(3)师范类专业对口(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
(4)普通话测试等级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等次。
(5)非师范类专业认定学科与申请人所学专业要求。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6)为做好自治区教师资格试点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凡2017年以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且两科考试成绩全部合格(不含高等教育),成绩有效期截止到2017年年底。
原标题:赤峰市翁牛特旗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点击下载>>>
教师资格认定提交档案目录单、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照片表.xls
翁牛特旗教育局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网上报名操作说明.doc
联 系 人:格日乐图
联系电话:6360360
翁牛特旗教育局
2017年3月27日
牙克石市教科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方案
一、目标及要求
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要在总结以往使用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继续使用此管理信息系统。对持牙克石市户籍在我市的申请人进行教师资格认证。认证实行申请人网上报名、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的方式,在4月5日至5月26日期间完成认证工作的各项任务,确保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认定范围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步骤及时间安排
全市统一认定时间:4月5日—5月26日。
(一)网上申报时间:4月5日—4月14日
(二)非师范类院校毕业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时间:现场确认后通知。
(三)现场确认时间:4月10日— 4月25日
(四)证书制作及颁发时间: 一个月后(来电咨询3946008)
四、申请人网上申报流程
(一)4月 5日—4月14日(周末及法定假日网站不开通 )。
(二)申请人网上申报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请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其他申请人员(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心理学合格人员和师范类毕业生),请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如有疑问,可参阅网站首页→申请流程中《教师资格认定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报名流程和操作指南》逾期网站自动关闭,后果自负) 。
(二)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依据。
(三)请申请人自行填写并打印,1、“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2、“申请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后本人在指定处签名)”现场确认提交、3、“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打印,交相关部门盖章(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后提交。
五、非师范类院校毕业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牙克石市教育局组织测试(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六、现场确认
(一)确认时间、地点:
凡申请初级中学、小学以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4月10日— 4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周六、日休息),到牙克石市教育局四楼人事办(在网报过程中均有说明)进行现场确认。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段内到指定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申请人现场确认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报后请用A4纸双面打印,本人在指定处签字,一式两份);
2.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网上自己打印,按要求填好盖章,一式两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师、幼师毕业生提供学籍原件);
5.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6.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非师范类院校毕业的人员必须提交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8. 到牙克石市教育局确认合格后,再到牙克石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体检(近期二寸正面红底免冠彩色照片1张)。
9.提交近期二寸正面红底免冠彩色照片1张,照片背面写上名字。所提供照片必须与申报表、网络上传的电子版照片同一底版。报名时电子版照片上传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
请各申请人严格按照现场确认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质确认,逾期不予办理,视为放弃,责任自负。所有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复印。
七、2017年以前参加自治区统一考试取得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的,成绩有效期截止到2017年末。
八、证书颁发时间
教师资格认证结束一个月电话咨询后到申请人现场确认地点领取。
电话:3946008
原标题:市教科局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方案
乌兰察布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17〕18号)要求,为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二、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4月5日—4月14日,每天的开放时间为7:00—24:00。
2.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4月6日—4月20日。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三、认定人员范围
1.户籍在乌兰察布市区域范围内的人员;
2.户籍不在乌兰察布市区域范围内,但任教学校在乌兰察布市区域范围内的人员(现场确认时另附《乌兰察布市行政事业单位聘(录)用人员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
3.驻乌兰察布市高校非师范类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就读期间取得《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 (现场确认时另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在就读学校申报认定。
四、认定资格种类
乌兰察布市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各旗、县、市、区教育局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自治区教育厅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五、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3.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人员应当取得《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经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合格。师范教育类人员就读期间应取得师范教育类相关课程成绩,经教育实习鉴定并合格。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任教学科为“语文”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六、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请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报名,其他申请人员(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人员和师范类毕业生)请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进行注册,进入申报系统后,详细阅读提示信息,按系统提示认真、细致、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版照片等。如有疑问,可参阅网站首页“申请流程”。
2.核对填报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提交信息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申请人要牢记登录密码,为后续再次登录系统查看、修改填报信息以及打印申请表时使用。
3.按照系统提示,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此表为系统自动生成,不可手工填写,转换为PDF格式后,A4纸逐页正反面打印),并本人签字。
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中打印《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在职人员由其任教学校人事部门出具,在读研究生由其就读学校人事部门出具,并加盖鉴定单位组织人事公章。
4.网上申报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二)现场确认
1.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表内须有在线验证码);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式2份;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
(6)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2017年以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且两科成绩全部合格)(不含高等教育),成绩有效期截止到2017年年底。
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交本人档案中学业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提交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照片2张(分别用于制证和体检。规格:宽3厘米,高4厘米,红底证件照片。网报电子照片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申报材料中所用照片必须与网报上传电子照片为同一底版。)
2.要求:提交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档案封面(附件)目录顺序整理成册,自备档案袋,封面贴在档案袋上。
3.地点:乌兰察布市教育局师资管理科(221房间),集宁新区格根西街20号。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人员范围:除全日制本、专科师范教育类专业和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申请本专业教师资格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均应参加。
2.测试时间:4月20日以后,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在“乌兰察布市教育局网”公布,现场确认通过的人员请务必关注。
(四)体检
具备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在“现场确认”合格后领取体检表,到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
(五)确认认定
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合格人员,给予认定。
(六)出证
发证时间:5月30日以后
咨询电话:0474-8322335
(七)领证地点
集宁新区区政府B区1号楼乌兰察布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教育局窗口
原标题:乌兰察布市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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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档案封面.docx
注意事项.docx
乌兰察布市教育局
2016年3月27日